全国首例婚内债务案

发表于: 2004年02月22日      点击: 1026      文章来源:
小两口情感“出轨”竟引发出全国首例婚内债务案 将“校花”娶回家 大洋网讯 魏岸1968年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一个干部家庭,他从7岁入学到初中毕业,学习成绩一直优秀。但进入高中后,情况却发生了巨变。 原来,魏岸恋上一个叫夏惠的同学。夏惠学习一般,但是她天生丽质,生性活泼,微笑时俊俏的脸蛋上出现两个小酒窝,特别迷人。她是学校有名的“校花”,和魏岸不在一个班。但是,这并不影响魏岸喜欢她。第一次见到她,魏岸就将她的倩影刻进脑海。他主动出击,认识了夏惠。为讨其欢心,魏岸时不时请夏惠吃饭,经常送给她一些小礼物,并和她一起踏青、赏花、爬山。不久,两人都坠入爱河。因为他根本没心思学习,所以成绩每况愈下。父母心急如焚,苦口婆心地劝告他,他却认真地说:“如果不能拥有夏惠,我即使考上大学又有什么意义?”高考到来,这对小恋人双双落榜。夏惠抱歉地说:“是我拖累了你。”魏岸却笑着说:“我宁愿考不上大学,也要将‘校花’娶回家!” 这年冬天,这对有情人就急不可待地举行了婚礼。新婚夜,魏岸把自己海誓山盟的一封信交到夏惠手上,算做对妻子的一份特殊礼物。信是这样写的:“夏惠,我真感谢命运之神对我的安排,把您这样一个纯真而漂亮的少女推到我身边。请相信我,我会用十倍的呵护来回报您对我神圣的、圣洁的、美丽的爱,我会用一生的言语和行动来践行自己的诺言……”看完信,夏惠陶醉了,幸福的泪水夺眶而出…… 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但感情这东西却深奥莫测,让人难以捉摸。按理说,魏岸与夏惠的婚姻应该是美满的。然而,事实却相反。新婚不久,小两口就因些许小事发生不愉快,继而矛盾不断升级,从拌嘴、小打小闹发展到大打出手。魏岸父母曾坚决地站在儿媳一边责骂儿子。刚开始,这一招还真灵,一听到父母的声音,“战争”立即停止。但不久,这一招就失灵了,任何规劝和责骂都不见效。 在风风雨雨中小两口熬过了一年。再次发生“战争”后,忍无可忍的夏惠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内乡县法院。魏岸舍不得离婚,但是妻子坚决要离。法院调解和好无望,只好判令解除双方夫妻关系。魏岸、夏惠的同学、亲友至今谈起他俩的婚变原因,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能以“有缘无分”来解释。 离异后的夏惠经人介绍,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一位干部结婚,一年后生了一男孩。魏岸看到复婚无望,也经人介绍与冯女士相识恋爱,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两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均不好,夫妇俩权衡再三后决定都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然后做生意。夫妻俩都没有积蓄,冯女士在亲戚家东挪西借凑够2.6万元,他们在国道旁开了家农资门市部。 失去过,才更懂得珍惜。魏岸很珍惜第二次婚姻,与冯女士的感情一直很好。虽然有时也拌过嘴,但从未真正红过脸。魏岸的父母很庆幸魏岸终于有一个和睦的小家庭。孰料,这段感情最终还是出了问题…… 丈夫情感出轨 再婚后的夏惠与丈夫的感情一直合不来,以致发展到要离婚的地步。父母了解这一情况后,坚决反对她这样做。 “夏惠,这是终身大事,你已经离过一次婚了,千万得慎重啊!”父亲语重心长地说。 其实,夏惠也挺矛盾。她看重的是第二位丈夫优越的地位和丰厚的固定收入。但是,她犯了一个通病:常拿第一位丈夫的优点来比第二位丈夫的缺点,越比越觉得眼前的丈夫不如魏岸。 一次,丈夫酒后打了她,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坚决要与丈夫离婚,父母的劝告让她心烦意乱:“你们不必来劝我了,我下定决心要与他分手。”说完,她冲进卧室,躲进被子里蒙头大哭。不久,她再次走进了内乡县法院。1997年冬,内乡县法院判决解除夏惠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儿子跟夏惠生活,二层小楼房归她和儿子所有,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一个偶然的机会,夏惠与魏岸在大街上不期而遇。夏惠虽生过孩子,然风韵犹存,具有少妇独有的魅力。同在一个县城生活的魏岸早就对夏惠的再次婚变有所耳闻。这次相见,魏岸倍加关心。在了解夏惠的苦衷和眼下无事可做的情况下,他决心帮她一把,魏岸婉言邀夏惠到农资门市部帮忙。望着魏岸诚恳的目光,夏惠答应了。 冯女士在与魏岸结婚前就知道他已有过婚史,但她不认识夏惠。在魏岸对他讲明要请人帮忙时,她满口答应,并让丈夫留意找一个。1998年春节后,丈夫把夏惠带到门市部,夏惠从此开始了打工生活。 在这里,夏惠的日子过得并不快乐。虽然魏岸夫妇待她很好,买菜、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所有家务都不让她干,让她有时间多回去看看孩子,但她始终感到自己活得很累,尤其是夜深人静独自一人躺在床上,她常常回味与魏岸在一起度过的酸甜苦辣。慢慢地,她开始主动向魏岸暗送秋波。本来也留恋过去的魏岸抵挡不住夏惠的进攻,成了她的感情俘虏。 在只有夫妻二人的爱情世界里,丈夫最不能容忍的是妻子红杏出墙,而妻子最气恼的是丈夫的情感出轨。原因很简单:爱情是自私的。单纯的冯女士发现丈夫与夏惠的亲昵行为时已经晚了,俩人已达到如胶似漆的程度。她曾好言规劝丈夫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辞退夏惠,但丈夫不置可否,只是眼望着天花板,一言不发。 “你说话呀?怎么办?”冯女士气愤地责问道。 “夏惠是我前妻,我应该帮帮她。”听魏岸道出了实情,冯女士惊讶得张开了嘴巴,她坚决要赶夏惠这个第三者走。 “你敢!”魏岸也铁了心。魏岸与冯女士第一次为夏惠红了脸,两人厮打起来,后被人劝开…… 冯女士说,她发现丈夫与前妻亲昵行为后,与丈夫狠狠地吵了一架,但她的话都被丈夫当做耳旁风,丈夫甚至嫌她在家碍手碍脚,便频繁地打骂她。每个星期少则一两次,她浑身上下都青一块紫一块的,更绝的是门市部每天的营业额都让丈夫控制起来,丈夫说要打骂到她不再干涉他与夏惠的关系为止。她不能答应这个条件,又不想使这个家破碎,只好选择外出打工。她希冀有一天丈夫会发现:缺少她,家庭是不完美的。她希望魏岸能体谅她的苦心,明白只有她才能在他最需要的时候站在他身边。 临走时,冯女士告诉魏岸:这个家有她,就没有夏惠;留夏惠她就走,但走有个条件,她退出共同经营的门市部,让魏岸把账算算,不留后遗症。 魏岸从鼻孔里“哼”了一声,转身而去。冯女士赌气外出打工,这一天,是1998年中秋节。 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1999年1月30日,赌气外出务工的冯女士回到内乡县找到魏岸,要求他把门市部的债权、债务清算一下。双方经过平心静气的清理、核算后达成协议:门市部所有存货及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归魏岸所有,魏岸欠冯女士7850元。魏岸当即给冯女士出具欠条一张,上面写着“欠冯女士7850元,魏岸,1月30日”。此后,冯女士外出继续打工。 2000年8月,魏岸以“双方已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内乡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在诉讼中除陈述要求与冯女士离婚外,并明确表示“与冯女士共同生活6年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001年5月,魏岸再次向法院提出要求与冯女士离婚的诉讼,他在诉状中再次明确表示“冯女士外出下落不明,夫妻间无小孩子,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关系”。这次诉讼,冯女士依旧答辩要求丈夫清偿欠她的7850元未果。 2002年3月,冯女士向内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岸还欠她的7850元钱。这是2001年4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夫妻婚内债务案,法院非常重视。 法院作出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冯女士与魏岸虽是夫妻关系,但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之规定,可以依法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在对共同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财产核算后,魏岸自愿给妻子7850元,并出具欠款手续,属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间形成了明显的债权、债务关系。魏岸应当在妻子主张该债权时自觉予以偿还。但魏岸自2000年8月到2002年5月近两年时间内两次提起与冯女士离婚诉讼,妻子提出还款请求便避而不见,可见其离婚的目的显然是借妻子外出务工之机企图消灭债务,其行为是错误的。冯女士向丈夫主张偿还7850元欠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法院最近作出判决:判令魏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冯女士现金7850元。 针对此案,法官还发表了自己的感受,他说:对于爱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很多成功人士都认为,“爱是一种承诺和责任”。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爱情也在不停地运动、更新,只不过人们更新爱情的方法不同,一部分人频繁地更换丈夫或妻子,追求新的爱情;另一部分人则更新爱情的内涵,努力通过语言交流、心灵沟通等各种渠道使爱情“保鲜”。然而,后者却是很难做到的,以致在夫妻产生矛盾时,有人便选择分手,这或许就是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论爱情如何运动,人们都不应该忘记“爱是一种承诺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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