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儿子“卖”给情人

发表于: 2005年01月11日      点击: 2745      文章来源:

受访者:赵小姐

年龄:27岁

职业:个体老板

简介:潮州籍,做过超市经理,现经营个体服装店。

 

日前,赵小姐找记者倾诉,并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卖子”协议书,这份离奇的协议书是她跟情人叶某于2004年5月13日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她把儿子交给情人,换得10万元,但以后失去探视权。

那么,这份荒唐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赵小姐为什么要把亲生儿子“卖”给情人呢?

 

曾经暧昧

事情是这样的,赵小姐中专毕业后,便到东莞谋生。一段时间后,她到了同学的丈夫李某在大朗镇开的一家超市任管理人员。由于李某还是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夫妻俩常年不在超市管理,超市的事都让赵小姐一人负责。久之,大家都认为赵小姐就是“老板娘”。

事有凑巧,另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叶某,因生意关系,想跟李某打交道,经人介绍,便认识了这位“老板娘”。因叶某只是说想找李某做生意,也没问李某究竟是不是她的老公,赵小姐也没有刻意去作没必要的解释。这样,两人在超市谈话竟然谈得很投机。

此后,一来二往,虽然叶某后来已经知道了赵小姐不是老板娘,但还是喜欢跟她来往。

不久后,叶某和赵小姐成了很暧昧的朋友,也发生过肌肤接触。而叶某早已有妻室。

2001年11月,由于超市生意惨淡,很难再支撑下去,赵小姐只好辞职。辞职后,赵小姐跟叶某通了四次电话,要求帮助。但叶某每次接到电话后都推脱说很忙,改天再打给他。

赵小姐觉得他是在回避感情,便决定割断这本来就不该有的第四种感情,回了潮州老家。由于想到与叶某肯定没有结果,她便决定在老家找个男人结婚,彻底忘掉这个东莞男人。


激情碰撞

2001年12月,赵小姐看上了家乡一男子,双方很快订了婚,并打算到第二年春节前后举行婚礼。

2002年1月,此时离婚期只有一个月左右,赵小姐想到要结婚了,便告诉了东莞的好友和同事。同事约她到东莞玩,说要结婚了,应该出来散散心,并看看老朋友。赵小姐觉得有道理,便决定前往东莞大朗镇“老地方”走一趟。

临行前,赵小姐“莫名其妙”地给叶某打了个电话。叶某知道她要来东莞,便告诉她:“要不,我先给你订个房间,免得到东莞没有地方住。”赵小姐觉得有道理,就答应了。

1月17日晚上,赵小姐到了莞城。当晚,她住进了叶某事先为她订的东莞新时代大酒店。

事有蹊跷,晚上12点的时候,她刚洗完澡,还未穿衣服,她的房间突然停电了,漆黑一片。一个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又是深夜了,赵小姐一个人感到很恐惧,要求服务员来检查电源,哪知服务员检查了老半天,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焦急之中,赵小姐自然而然地想到给叶某打电话。第二天凌晨2点,叶某来找赵小姐。半夜三更,孤男寡女“同居”一室,一个是干柴,一个是烈火,想保持理性也难,他们两人终于发生了关系。

事后,叶某给了赵小姐900元,表示“一点心意”。天亮后,赵小姐与叶某分别,叶某继续回自己的工厂,赵小姐则独自一个人到大朗镇看望她昔日好友,随后又到深圳找另一个好姐妹诉说心事。

此事到此本来就要结束了,哪知一波未平一波起。


未婚先孕

2002年2月,回到潮州老家的赵小姐,发现自己的例假推迟了好几天还未光临,突然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赵小姐烦躁了起来,只好去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赵小姐大吃一惊,自己最害怕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了:怀孕了。

而此时离她跟潮州男友预定的婚期只有10来天的时间,如果去医院做人流,势必回避不了未婚夫的关心,肯定要被发现;如果不去做人流,迟早也可能东窗事发。

在两为其难之时,赵小姐最后决定铤而走险,先结婚,瞒着丈夫,以后让丈夫误以为这孩子是他自己的。

哪知祸不单行,赵小姐婚后才发现,自己好不容易选上的老实本分的丈夫,竟是一个有性心理疾病的人,一直未能行房事。如果能行房事,哪怕只有一点点“接触”,也许问题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奈何老天不作美,夫妻俩多次努力,仍未能完成“历史使命”。

心事可以压着,肚子可不能压着。生命是不因母体的脆弱而停止发育的。

赵小姐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起来,在恐惧和后悔中,纸包不住火,事情终于败露了。丈夫知道这孩子不是他的。

2002年10月17日,赵小姐顺利产下一男孩。由于丈夫没有工作,自己也失业了,家徒四壁,而小孩又体弱多病,她只好向小孩的亲生父亲叶某述说情况,让他寄来生活费。

这样,赵小姐与叶某又不断有了电话联系。


亲子鉴定

几个月后,赵小姐与丈夫平静地离婚。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到河源市投靠父亲。她父亲当时在河源一家企业工作。

人穷的时候,有时老天是不长眼的,偏偏在这时候,她父亲又肺结核复发。本来就身无分文的她,又只好向叶某求助。因多次求助,叶某有点怀疑孩子是否是他的,便要求做亲子鉴定。

2003年7月,赵小姐带着孩子与叶某到广州某医疗鉴定机构,做了DNA检测,结果证实叶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这下,叶某决心要这个孩子了,便与赵小姐商量孩子让他抚养的事情。

赵小姐起初不同意,但后来想到自己经济状况还比较差,而且还未找到工作,让孩子先在叶某那边也是一个对孩子成长有利的选择,不久后便口头同意了下来。

叶某知道赵小姐同意后,便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并请律师进行见证。他通知赵小姐到东莞某律师事务所,要求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字。

无奈之下,赵小姐终于与叶某签下了“卖子”协议。


来源:晚报

七嘴八舌:

#1 冰点可可豆05-01-11 13:31:54说道:
可悲,可恶
#2 愛仩豬嘚魚05-01-11 22:03:33说道:
目瞪口呆的脸人世间的事总是这么奇奇怪怪~~
#3 寶寶ぺ誡戀05-01-11 22:14:30说道:
人在穷的时候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可怜的女人``
#4 可可米05-01-12 09:06:18说道:
晕死
突然间发现世上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5 猪头 y05-01-12 09:46:16说道:
她也是不得以
#6 luru05-01-13 08:00:51说道:
如果那晚她不和叶某发生关系,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情发生,看来她对婚姻还为做好心理准备啊
#7 梦和光之天使05-01-13 12:03:57说道:
所以说 作为女人 要懂得好好爱惜自己
#8 阿爾卑斯玫瑰05-01-19 19:27:44说道:
哎!~真是的~
#9 QQ雪茄05-01-29 14:49:42说道:
唉~~~!
#10 阿拉雷05-02-11 17:18:35说道:
悲伤的脸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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