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腹泻不宜选用哪些药

发表于: 2004年02月25日      点击: 1043      文章来源:
      临床上治疗腹泻的药物很多,有专门用于止泻的功能性止泻药,亦有根据病因选用的抗菌药、抗病毒药,以及各种肠粘膜保护剂、微生态调节剂等。上述药物在治疗腹泻中虽然疗效较好,但其中有些药物  对于机体发育尚不健全的小儿来说则不宜。鉴于小儿腹泻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为人父母者又习惯自行给药,因此有必要讲述一下小儿腹泻不宜选用的药物。        易蒙停适用于各种病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苯乙哌啶适用于急慢性功能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分诺酯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道平滑肌,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若用亦须慎之,要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氟哌酸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喳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6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四环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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