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霸王”财政政策
发表于: 2004年04月03日 点击: 102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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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制定并严格执行的财政政策,被老公称为“霸王”条款的财政制度,是我们这个幸福家庭顺利运行的基本“家策”。
婚前就和老公“约法三章”,收入及支出实行“AA”制,即自己收入自己支出,对方不得干涉,这是基本方针。在此方针基础上,又制定了六条补充条款,此条款即是老公所谓的“霸王条款”或者“不平等条约”,虽然有时他怨声载道,却也从不爽约,我们的幸福家庭也在“霸王条约”的框架下健康成长着!
此“霸王条约”全文如下:
甲方:LG(全名略),男
乙方:LP(全名略),女
1.所有家庭公共开支由LG承担。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人,应该承担起养家的责任。LP支出的家庭公共费用可向LG报销(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无须发票)。
2.宝宝的所有费用支出由LP友情赞助。LP自己的日常支出自己负担,尤其是服饰及化妆品支出,以促进其勤俭节约之精神。
3.每年的三个节日:情人节、结婚纪念日、LP的生日,LG有义务为LP购买礼物。鉴于LG对礼物没有要求,LP可视心情好坏及LG表现决定是否给LG赠送礼物。
4.LG、LP一同外出的支出及购物,无论用于何人,由LG承担,以满足其男人埋单的虚荣心。
5.每年进行一次年终核算,开展年度盈余大赛。年度盈余多者胜出,可享受一月不洗碗之奖励。
6.推选LP为家庭公共基金掌管者,故所有年度盈余由LP统一存入家庭公共基金账户。家庭大额消费(万元以上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之支出)在公共基金中支出。
LG对六条条约的协商与谈判结果:
1.所谓的满足男人埋单的虚荣心,LG放弃,因为没有此虚荣心,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但LP善解人意,对LG格外垂爱,言其难言,故此条款必须无条件执行。
2.“礼物”支出作为义务,有点差强人意,能否取消?答:“否。作为强制性条文方显其重要性,方可真正贯彻执行!”
3.鉴于四年来的年度盈余大赛结果,LP最终总能胜出,而LP全年收入远远低于LG,LG的支出很大份额在于LP强拉LG一同逛街购物导致财政赤字,故一月的不洗碗奖励应视为无效。
曰:“不妥。任何政策的贯彻执行都需有激励因素,无激励因素势必削弱政策之影响力和贯彻落实之力度。无条件执行!”
此政策经过四年的贯彻执行,实践证明是英明的、积极有效的,极大地繁荣了家庭经济,增进了夫妻情感,带动了家庭走向欣欣向荣的发展之路。故,此政策将维持其稳定性,在此基础上谋求可持续发展,以期取得更大的成就!
七嘴八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