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发表于: 2004年02月11日      点击: 2691      文章来源:
翁小姐: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上个月我的奖金比其他业务员的奖金低将近400元。我不服,因为我和他们的工作量差不多。去和公司领导理论,他们说我们工作性质有差别。我不理解,同是业务员,性质有什么差别呢?这几天心里一直很恼火,想为自己讨个说法。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连律师:根据《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翁女士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求解决。 第一,调解。《劳动争议》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仲裁。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其一,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二,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诉讼。这是针对劳动仲裁提出的。《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仲裁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当事人特别注意的是,关于仲裁的申请以及判决等都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仲裁判决一般在收到申请的六十日内做出。 二、如果对仲裁判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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